证券代码:300996 证券简称:普联软件 公告编号:2022-026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2 年 3 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内容对照公告如下: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前)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
发起方式设立,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7317289784。
第三条 公司是由普联软件(中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10 万股,于 2021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前)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 年 6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10 万股,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即财务总监,下同)、董事会秘书。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研究企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理念,坚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研究企业、服务企业为使命,致力于用信息科持“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并重”的指导方法,致力成为“让用户放心”的长 技推动管理进步,为客户创造价值,实现企业发展与员工成长的协同,以良期伙伴。力争成为国内领先的企业管理信息化综合服务提供商,不断以更加 好的经营业绩,为股东带来长期价值回报。
优异的业绩,为股东、为客户、为员工、为社会带来更好的回报。
第十八条 2014 年 8 月 25 日,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九条 2014 年 8 月 25 日,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公司发起人、发起设立时的证件号、认 经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由全体发起人以各自持有的普联软件(中
购的股份数及认股比例如下: 国)有限公司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全部 6,603.1662
万股。公司发起人、发起设立时的证件号、认购的股份数及认股比例如下:
……
……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前)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原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实施。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实施。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前)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 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责任。
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前)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
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责任。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