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8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及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审议通过的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实施方式
在期限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及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八)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九)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审议通过的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审议通过的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该事项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审议通过的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