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5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权日、首次授予日:2024 年 7 月 23 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59.70 万份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5.87 元/份
4、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9.09 万股
5、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94 元/股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23 日。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 年 6 月 26 日至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 2024 年 7 月 5 日公示期满,除 1 名激
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无其他反馈记录。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 9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离职,有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有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
行分配,剩余未分配的 7.18 万股股票期权和 19.53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96 名调整为 86 名,首次授
予总数由 135.50 万股调整为 108.79 万股,预留授予总数由 33.50 万股调整为
27.10 万股。其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92 名变更为 84 名,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由 66.88 万股变更为 59.70 万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由 16.50 万股变更为 14.90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人数由 76 名变更为 62 名,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由 68.62 万
股变更为 49.09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由 17.00 万股变更为12.20 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向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24 年 7 月 23 日
(二)授予数量:
首次授予权益 108.79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80.06%,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416 万股的 1.29%;预留授予权益共计 27.10 万
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19.94%,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416 万股的 0.32%。
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59.7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的80.03%,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416 万股的 0.71%;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14.9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的 19.97%,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416 万股的 0.18%;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9.09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 80.09%,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8,416 万股的 0.58%,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2.2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 19.91%,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416 万股的 0.14%。
(三)授予人数:86 人。
(四)授予价格/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7.94 元/股,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为 15.87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解除限售期限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行权/解除限售期限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30%
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30%
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40%
期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
留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
留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 50%
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50%
期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
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
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0%
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