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2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96,000 股后的
83,46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10 股=10,015,680 元÷84,160,000 股×10 股=1.190076 元;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2 日)收盘价-0.1190076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总股本
84,16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的公司股份 66,000 股后的股本,即
84,09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共
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91,28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
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 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股利分配总额。
2、本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30,000 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专户股份数量为 696,000 股。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 83,46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总额为 10,015,680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96,000 股后的 83,46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46 饶德生
2 08*****385 江门市邦德投资有限公司
3 03*****057 陈栖养
4 03*****118 陈云峰
5 08*****492 广东奇德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除权除息参考价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84,160,000 股-696,000 股)×1.2 元÷10 股=10,015,680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权除息
参考价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10 股=10,015,680 元÷84,160,000 股×10 股=1.190076 元;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2 日)收盘价-0.1190076 元/股。
2、调整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 323 号(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陈云峰
咨询电话:0750-3068310
传真电话:0750-3068315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