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3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
召开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005,091.91 元,母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为13,012,163.59 元。按《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扣除 2023年度实施的以前年度利润分配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
配 的 利 润 为 142,479,955.38 元 , 母 公 司 报 表 可 供 股东 分配的利润为
132,821,882.15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
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32,821,882.15 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总股本 84,160,000 股
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的公司股份 66,000 股后的股本,即 84,09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91,28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 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股利分配总额。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规划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其他说明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的范围,告知相关知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和严禁内幕交易,对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