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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关于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公告日期:2024-01-18

奇德新材:关于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告编号:2024-011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监管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饶德生、陈云峰、邓艳群、魏国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5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74)。

    《警示函》提出本公司 2022 年存在生产设备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不及时,政
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不准确,未准确、完整披露资产受限情况,内部往来的财务核算错误,2021 年年报披露的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况。本公司收悉《警示函》后,充分重视上述问题,组织所有董监高认真学习,并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逐一对照《警示函》内容,查找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相关的责任负责人,进行了整改并出具整改报告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报告如下:

    一、公司实施的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口罩、熔喷布生产设备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不及时。

    问题描述:对于口罩和熔喷布生产设备,公司于 2021 年末对有关设备资产
计提减值准备 133.6 万元,2022 年未计提减值准备,2023 年上半年计提减值准
备 14.7 万元,2023 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 229.5 万元。经查,在公司相关产
品生产销售趋势改变的情况下,公司没有对口罩、熔喷布生产设备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也未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减值评估,不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不充分,存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审慎、不及时的问题。2023 年 10 月底公司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有关设备资产在 2022 年末的情况进行了追溯性减值评估。经评估,
应于 2022 年末计提减值准备 81.7 万元。上述情形导致公司 2022 年年报中所披
露的财务数据存在差错,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下同)第十九条等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1、公司收到《警示函》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上述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相关定期报告数据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同步修订。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2、组织全体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财务相关等内容,提升专业能力,强化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后续严格按相关准则及规定规范执行


    (二)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不准确。

    问题描述:公司将 2022 年收到的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事后奖励”相关
的政府补助共 146 万元一次性确认为当期损益,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一政府补助》第八条的规定。上述情形导致公司 2022 年年报中所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差错,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十九条等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1、公司收到《警示函》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上述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相关定期报告数据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同步修订。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2、组织全体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一政府补助》、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财务相关等内容,提升专业能力,强化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后续严格按相关准则及规定规范执行

    (三)未准确、完整披露资产受限情况。

    问题描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山邦塑精密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邦
塑)于 2022 年 3 月将一笔金额 2,000 万元的大额存单进行质押,于 2022 年5 月
将一笔金额 1,000 万元的结构性存款单进行质押,有关质押情况在 2022 年半年报、年报“资产权利受限情况”中未进行披露。此外,公司在 2022 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对子公司中山邦塑承担 5,000 万元额度的担保责任,责任类型
为“一般保证”。经查,实际担保责任类型应为”连带责任担保“,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十五条第(二)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 号)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四十条第(二)项等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1、公司收到《警示函》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上述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相关定期报告数据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同步修订。

    2、组织全体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财务相关等内容,提升专业能力,强化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后续严格按相关准则及规定规范执行

    (四)内部往来的财务核算错误。

    问题描述:公司 2022 年年报中,存在笔 500 万元的内部往来款未抵销,导
致合并报表层面的应付票据、应收票据余额分别多列 500 万元。公司 2021 年年报中,预付账款余额 1,258.62 万元中有 476.24 万元属于子公司对子公司的预付款项,同时应付账款余额也存在 770.50 万元的子公司内部往来款,相关情况造成合并报表层面的预付账款与应付账款的余额存在多列的情况。上述行为导致公司 2021 年、2022 年年报中所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差错,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十条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等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1、公司收到《警示函》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上述差错进行了更正,更正了 2022 年《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年末数,并对 2022 定期报告数据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同步修订。

    2、公司组织财务人员深入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等,提高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明确财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职能,完善财务管理规范与指引,做好新/老员工业务培训,提高职业敏感性,强化财务内部稽核办法。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后续严格按相关准则及规定规范执行

    (五)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信息披露不准确。

    问题描述:公司 2021 年年报显示,截止 2021 年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余额
分别为 473.08 万元、403.22 万元、360.2 万元、267.26 万元及 262.15 万元。经
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广东乐美达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733.02 万元,对新会江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574.51 万元,上述两家公司均未作为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进行披露,2021 年年报披露的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 号)第十九条第(五)项等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1、公司收到《警示函》后,组织财务人员培训学习,全面提升专业能力及职业素养,制定财务监督和交叉复核工作流程。

    2、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指正,严肃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引以为戒、勤勉尽职, 切实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后续严格按相关准则及规定规范执行

    二、整改总结

    本次检查对于公司改进相关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本次整改,公司重点优化内部管理并规范会计核算,深度发掘问题根源,同时增强部门间沟通协作,优化内部监督与制约的机制,确保业务内容能及时、真实、准确地予以反映,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对上述因财务管控不到位,定期报告部分内容信息披露不充分等事项深表歉意。在今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及格式准则的要求,以及《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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