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4 证券简称:久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 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 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
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或者注销。
2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计划;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算方案、决算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本作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十)修改本章程;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事务所作出决议;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
的担保事项; 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总资产30%的事项; 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途事项; 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十六)审议下列重大交易(公司 工持股计划;
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十六)审议下列重大交易(公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司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受赠现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 金资产除外):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 据;
,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
绝对金额超过300 万元人民币; 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元人民币;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且绝对金额超过300 万元人民币。 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达
成的交易总额(含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
联人在12个月内达成的交易累计金额, 。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在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
达成的交易总额(含同一标的或与同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一关联人在12个月内达成的交易累计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金额,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
定的其他事项。 除外)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的
关联交易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地。 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
中列明的其他地点。
4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在发出股东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大会通知前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