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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5

久祺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300994      证券简称:久祺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10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德清县莫干山何村,浙江久祺运动发展有限公司酒店分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政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42,697,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646%。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42,69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6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8,807,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4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 4 人, 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8,80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4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42,697,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807,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42,697,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807,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事务所委派劳正中律师和万俊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 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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