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2-029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0,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0.69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6,265,2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0,8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9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21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8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9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 5 号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薛康
咨询电话:0576-86312868
传真电话:0576-86312863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