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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益通: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创益通: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91          证券简称:创益通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9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向 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以及内部
公告栏公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 2022 年 1 月 20 日作为授予日,向 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同时,由于 4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8.80 万股(权益分派前为 5.50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1 月 11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8.63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8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5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10.72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 2022 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 72.8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3.616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和《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同时,由于 3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8880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4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88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2023 年 6 月 1 日,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归属登记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将依据本激励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

  当公司出现派息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调整派息后,P仍须大于1。

  (二)调整结果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10.94元/股调整为10.92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8.63元/股调整为8.61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 10.94 元/股调整为
10.92 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 8.63 元/股调整为 8.61 元/股。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
次调整的依据及原因和调整内容、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专业意见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监管指南》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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