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公司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以 2022 年 1 月
2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17.90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署: 刘静 贺美兰 莫金堂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