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1 证券简称:创益通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 月 20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4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7.90 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56 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授予限
制性股票 24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7.90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3、授予价格:17.90 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56 人,激励对象包括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 获授数量(万 占授予限制 占草案公布时
姓名 职务 股) 性股票的比 总股本的比例
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李逢军 副总经理 60 20.69% 0.67%
李垚 研发总监 30 10.34% 0.33%
二、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
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150 51.72% 1.67%
其他人员(54 人)
预留 50 17.24% 0.56%
合计 290 100.00% 3.2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总股本的 1%。公 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总股本的 20%;
2、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批次 归属时间 归属比
例
第一个归属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期 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20%
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期 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期 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如果在 2022 年授予,那么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跟首次授予一致;如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授
予,那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批次 归属时间 归属比
例
第一个归属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期 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期 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止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其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②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应符合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7、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不得被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8、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在归属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之前,应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9、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 3 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
根据上述指标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1 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A)
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15% 20%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38% 56%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 66% 103%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 A≥Am X=100%
于 2021 年营业收入 Am>A≥An X=80%
的增长率(A) A<An X=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授出,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
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 2023 年授出,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1 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A)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38% 56%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66% 103%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1 A≥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