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5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预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9,916,628.21 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
合并报表未分配的利润为 419,657,699.02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 418,175,440.94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8,175,440.94 元。
为深入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进一步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股东的利益诉求,公司决定对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并拟定了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以截至目前总股
本 169,398,880 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 33,879,776.0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