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预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2,375,236.60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
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33,981,070.81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33,677,931.36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3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33,677,931.36 元。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
情况下,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68,480,000 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84,240,0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3 年年度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