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预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119,948,868.97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 281,445,126.60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283,589,031.47 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提
出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2,000,000 股为基数,
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2,000,0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
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 41,600,000 股,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93,600,000 股。
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 年年度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