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十月
目录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3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第一节 股东 ......8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第五章 董事会 ......23
第一节 董事 ......23
第二节 独立董事 ......25
第三节 董事会 ......2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6
第七章 监事会 ......38
第一节 监事 ......38
第二节 监事会 ......3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0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4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4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5
第二节 公告 ......45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7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8
第十二章 附 则 ......49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系由深圳市蕾奥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674803555。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于 2021年 5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LAY-OUT Planning Consultan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新田社区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
国际创新中心 C 座二十一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134.0389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行动规划”理念,走理论创新、技术研
发和实践应用相结合的道路,坚持传统业务提质强化和新型业务培育拓展,打造面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服务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全链条,融规划设计、策划咨询、投资运营为一体的服务型智库和空间综合解决方案提供者。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区域与城乡规划设计;城市设计;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旅游策划与规划;交通规划设计;园区运营与管理咨询;城市信息系统研究与应用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服务。
许可项目:第二类电信增值业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
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为原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形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富海 货币 291.862 14.5931
2 陈宏军 货币 138.982 6.9491
3 王雪 货币 138.982 6.9491
4 朱旭辉 货币 138.982 6.9491
5 叶树南 货币 115.782 5.7891
6 金铖 货币 97.288 4.8644
7 牛慧恩 货币 97.288 4.8644
8 邓军 货币 87.986 4.3993
9 蒋峻涛 货币 87.986 4.3993
10 张震宇 货币 74.032 3.7016
11 钱征寒 货币 67.138 3.3569
12 郭翔 货币 48.644 2.4322
13 赵明利 货币 41.668 2.0834
14 魏伟 货币 34.676 1.7338
15 张建荣 货币 24.288 1.2144
16 邝瑞景 货币 24.288 1.2144
17 陶涛 货币 23.696 1.1848
18 秦雨 货币 23.696 1.1848
19 淮文斌 货币 23.696 1.1848
20 张源 货币 23.696 1.1848
21 徐源 货币 20.806 1.0403
22 刘琛 货币 20.806 1.0403
23 王卓娃 货币 18.494 0.9247
24 钟威 货币 17.338 0.8669
25 申小艾 货币 11.558 0.5779
26 李凤会 货币 11.558 0.5779
27 刘泽洲 货币 11.558 0.5779
28 覃美洁 货币 11.558 0.5779
29 陈亮 货币 11.558 0.5779
30 魏良 货币 11.558 0.5779
31 李妍汀 货币 6.936 0.3468
32 李明聪 货币 6.936 0.3468
33 史懿亭 货币 6.936 0.3468
34 张孟瑜 货币 6.936 0.3468
35 吴继芳 货币 6.936 0.3468
36 王好峰 货币 4.624 0.2312
37 王胜利 货币 4.624 0.2312
38 景鹏 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