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9 证券简称:蕾奥规划 公告编号:2022-064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
届选举。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富海先生、陈宏军先生、朱旭辉先生、金铖先生、钱征寒先生、张震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薛建中先生、高中明先生、张宇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薛建中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高中明先生、张宇星先生尚未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中,薛建中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的董事会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方式
按照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说明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候选人比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盛烨女士、吕成刚女士在本次董事会换届后离任,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盛烨女士、吕成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以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3 日
附件1: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富海先生,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深圳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85年7月至1991年1月,任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师;1991年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任规划师、副总规划师、副院长、总规划师、院长;2007年12月至2008年4月,任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8年7月至2016年9月,任深圳市蕾奥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规划师;2010年5月至2019年2月,任北京远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6月,被聘为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期5年,连任三届;2016年7月,被聘为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理事,任期5年;2019年12月,被聘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委员,任期5年,2022年3月连续当选,任期5年; 2022年7月,被聘为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任期5年;2016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蕾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首席规划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富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820,4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94%,通过深圳市蕾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2,603,007股并控制公司8.19%的股份表决权。王富海与陈宏军、朱旭辉、王雪、金铖、牛慧恩、邓军、蒋峻涛、张震宇、钱征寒("委托方")等人于2019年9月20日签订了《股票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A股上市满三十六个月为止,委托方将其所持的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王富海行使,对于公司任何一次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委托方将所拥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王富海行使,王富海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对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赞成(同意)、反对(不同意)或弃权票。王富海先生可以控制公司53.96%的股份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除上述关系外,王富海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陈宏军先生,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0年7月至1994年11月,任江苏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师;1994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研究所所长、院长助理;2006年3月至2019年10月,任深圳市瑞业天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07年12月至2008年7月,任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8年8月至2016年9月,任深圳市蕾奥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5年12月至2017年7月,任深圳市蕾奥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深圳市蕾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宏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628,77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21%,通过深圳市蕾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270,000股。王富海与陈宏军、朱旭辉、王雪、金铖、牛慧恩、邓军、蒋峻涛、张震宇、钱征寒("委托方")等人于2019年9月20日签订了《股票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A股上市满三十六个月为止,委托方将其所持的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王富海行使,对于公司任何一次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委托方将所拥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王富海行使,王富海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对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赞成(同意)、反对(不同意)或弃权票。
除上述关系外,陈宏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朱旭辉先生,196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1993年4月至1995年7月,任深圳市南山区建筑设计院设计师;1995年8月至2007年12月,任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所所长;2007年12月至2008年7月,任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二所所长;2008年8月至2016年9月,任深圳市蕾奥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蕾奥城市更新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云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旭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628,77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21%,通过深圳市蕾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270,000股。王富海与陈宏军、朱旭辉、王雪、金铖、牛慧恩、邓军、蒋峻涛、张震宇、钱征寒("委托方")等人于2019年9月20日签订了《股票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A股上市满三十六个月为止,委托方将其所持的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王富海行使,对于公司任何一次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委托方将所拥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王富海行使,王富海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对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赞成(同意)、反对(不同意)或弃权票。
除上述关系外,朱旭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金铖先生,196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86年8月至1997年9月,历任江西省粮食学校办公室副主任、财务科副科长;1997年10月至1997年11月,任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注册会计师;1997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财务主管、财务主任;2007年12月至2008年7月,任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经营室副主任(主任级);2008年8月至2016年9月,任深圳市蕾奥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7年3月至2021年8月,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2年3月至今,任珠海横琴和衷至信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940,1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65%,通过深圳市蕾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198,000股。王富海与陈宏军、朱旭辉、王雪、金铖、牛慧恩、邓军、蒋峻涛、张震宇、钱征寒("委托方")等人于2019年9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