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8 证券简称:津荣天宇 公告编号:2022-048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选举情况说明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了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并审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为戚志华先生、杜英华先生,以上候选人简历附后(排名不分先后)。
公司将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关于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荣庆江先生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将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一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各监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将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之日届满。
特此公告。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9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1、戚志华,男,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1989年7月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颁发的锻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于1999年11月获得天津市人事局颁发的高级工程师证书。主要工作经历: 1989年10月至1998年5月任津荣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 1998年5月至2004年4月于天津市津荣天和机电有限公司担任副总工程师; 2004年4月至2014年3月于津荣有限担任副总经理; 2014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副总工程师。 2015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戚志华先生持有公司3,2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4%,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2、杜英华,男,196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于1981年9月获得天津市津华无线电厂技工学校颁发的无线电技术专业中技毕业证书。主要工作经历: 1979年9月至1998年9月历任天津市津华无线电厂车间主任、团委书记; 1998年9月至2006年6月历任天津市中环三峰电子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科长、部长; 2006年6月至2011年3月于天津市津荣天和机电有限公司担任部长;2011年3月至今历任发行人工场长、工会主席、监事。
杜英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
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3、荣庆江,男,198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2006年6月获得天津商学院颁发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主要工作经历:2006年12月至今历任发行人人力资源科科长、总经办主任、监事。
荣庆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规定的任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