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传媒集团拟收购成都公交传媒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涉及的成都公交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资产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在依据本报告自行决策时给予充分考虑。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并说明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次评估无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本次评估无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本次评估无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本次评估基准日无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本次评估无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七)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本次评估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无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无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九)本项目的资产评估师知晓资产的流动性对估价对象价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由于无法获取行业及相关资产产权交易情况资料,缺乏对资产流动性的分析依据,本次评估中没有考虑资产的流动性对估价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由于无法获取行业及相关股权的交易情况资料,缺乏相关分析依据,故本次评估中未考虑股权比例的大小和股权结构等因素可能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十一)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
在评估基准日后、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之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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