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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网传媒: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30

川网传媒: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87          证券简称:川网传媒        公告编号:2021-012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志跃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 年 6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南路 599 号天府软件园 C 区
1 栋 3 层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7,9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133%。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13,26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
份 15,16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7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9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37%。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6,26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11%。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保荐代表人。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议案均获得通过。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1,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9%;反对 6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5,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
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25%;反对 6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7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1,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9%;反对 6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5,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
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7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1,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9%;反对 6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5,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
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25%;反对 6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7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与 2021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1,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9%;反对 6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5,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
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25%;反对 6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7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1,10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248%;反对 6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5,10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
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78%;反对 68,6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1,10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886%;反对 6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股东四川新传媒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5,10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
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56%;反对 6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4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1,10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277%;反对 6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5,10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
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56%;反对 6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4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1,10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277%;反对 6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5,10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
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56%;反对 6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4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李瑾律师和张一凡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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