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7 证券简称:川网传媒 公告编号:2021-001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0 号文)同意注册,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3,336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79 元,募集
资 金 总 额为 人民 币 226,514,400.00 元 ,扣 除 不 含税 的 发 行 费用 人 民 币
44,478,864.1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2,035,535.82 元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21]11-1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益州大道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截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户 余额(元) 资金用途
号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22920101040 全国手机报联
1 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 56,303,591.23 合运营平台
033162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890784061 四川省融媒体
2 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成都益州大道支行 52,043,959.69 建设项目
0401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3116010010 技术平台改造
3 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成都分行 48,020,974.35 升级项目
0247768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全媒体采编平
4 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成都分行 632725513 25,667,010.55 台扩充升级项
目
合计 182,035,535.82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称“甲方”)与四家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益州大道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称“乙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国星、朱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第五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丙方义务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9、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天健验[2021]11-15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