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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3-05-10

志特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1
转债代码:123186        转债简称:志特转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召
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被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符合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渭泉先生,高渭泉先生为中国国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高渭泉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人股东,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因此,本激励计划将高渭泉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激励对象包含公司 7 名外籍员工,公司在境外拥有重要资产及业务,外籍员
工任职于公司境外子公司,是对公司和部门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业务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但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或监事。外籍员工成为激励对象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不存在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外籍员工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公司和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并以 2023 年 5 月 10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82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89 元/股。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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