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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86 深市 志特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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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0

志特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6
转债代码:123186        转债简称:志特转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5 月 6 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长高渭泉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邹勇辉先生为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温玲女士为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连洁先生职务由国际营销中心总经理调整为副总裁,将江炉平先生职务由国内营销中心总经理调整为总裁助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邹勇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邹勇辉先生当选非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少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少芳女士当选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3.70 万股调整为 215.18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6.80 元/股调整为 11.89 元/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6.30 万股调整
为 50.82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情况:董事高渭泉先生、温玲女士、李润文先生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权益或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同意确定 2023 年 5 月 10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5 名
激励对象授予 50.82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情况:董事高渭泉先生为激励对象,与关联董事温玲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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