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1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066,66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
预计共派发现金 17,560,000.05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详见公
司 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 、 2022 年 5 月 25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7,066,667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4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 117,066,667 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163,893,333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13 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22 年 6 月 13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2 年 6 月 14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转增股本数量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1.限售条件流通股 67,062,000 57.29% 26,824,800 93,886,800 57.29%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004,667 42.71% 20,001,866 70,006,533 42.71%
3.总股本 117,066,667 100% 46,826,666 163,893,333 1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163,893,333 股摊薄计算,公司 2021 年年度每
股净收益为 1.0033 元。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九、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创意港 B 栋 4 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蒋来燕
咨询电话:0760-85211462
传真电话:0794-3614888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