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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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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9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符合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渭泉先生,高渭泉先生为中国国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高渭泉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人股东,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
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因此,本激励计划将高渭泉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此之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4、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5 月 30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3.7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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