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0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5 月 30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153.7 万股,16.8 元/股;
3、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权益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授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本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未发生变化,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 2022 年 5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6.8 元/股的价格向 88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153.7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 年 5 月 11 日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对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
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4)。
(三)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8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53.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6.8 元/股。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2 年 5 月 30 日。
(二)授予价格:16.8 元/股。
(三)授予数量:153.7 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五)授予人数:88 人。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计划限制 占本计划公告
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额的 日公司股本总
(万股) 比例 额的比例
1 高渭泉 董事长、总裁 10.00 5.26% 0.09%
2 韩新闻 副总裁 6.50 3.42% 0.06%
3 王卫军 董事、财务总监 6.50 3.42% 0.06%
4 温玲 董事、董事会秘书 6.50 3.42% 0.06%
5 李润文 董事、总裁助理 1.20 0.63% 0.01%
6 黄活泼 总裁助理 6.50 3.42% 0.06%
7 陈琳 总裁助理 6.50 3.42% 0.06%
8 江炉平 国内营销中心总经理 6.50 3.42% 0.06%
9 连洁 国际营销中心总经理 6.50 3.42% 0.06%
核心骨干员工(79 人) 97.00 51.05% 0.83%
预留部分 36.30 19.11% 0.31%
合计 190.00 100.00% 1.62%
注:1、上述任何一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30%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30%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40%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八)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