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3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序号 修订前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1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范围:铝合金模板、爬架等新材料、 经营范围:铝合金模板、爬架等
新设备制品的研发、设计及技术咨询 新材料、新设备制品的研发、设
服务;新材料、新设备生产及产品销 计及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新
售、租赁和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 设备生产及产品销售、租赁和进
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建 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
筑劳务分包(凭相关资质经营);模板 口的货物、技术除外);建筑劳务
脚手架工程;金属出售(依法须经批 分包(凭相关资质经营);模板脚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手架工程;金属出售;砼结构构
展经营活动)。 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第一百一十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
外,以下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定外,以下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
(一)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 审议:
事项: (一)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交易事项: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依据;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1,000 万元; 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超过 1,000 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100 万元;
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1,000 万元;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额超过 1,000 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关联 元。
交易事项(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
易除外); 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 (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交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 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单方面获得
2.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 利益的交易除外);
金额在超过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的成交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
0.5%以上的交易。 2.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三)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应由 成交金额在超过 300 万元以上,
股东大会审议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项。 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 (三)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
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应由股东大会审议外的其他对外
交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事项。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 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
议同意。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应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
由股东大会审议外的其他提供财务 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资助事项(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 董事审议同意。
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 (四)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
子公司除外)。 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外的其他提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供财 供财务资助事项(资助对象为公
务资助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 50%的控股子公司除外)。
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供
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财务资助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
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五)金融机构单笔授信额
度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由董事会批准,低于 30%(含
本数)的,由公司总裁批准。
以上经营范围变更,以工商核准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为准。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