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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4

志特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0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则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会[2018]35 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租
赁准则,并结合准则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首
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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