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0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652.10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88.97万元,共计人民币 6,241.07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36号)同意注册,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266,667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14.7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285.4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652.10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50092 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资金 资金
1 江门志特年产铝合金模板 90 万平方米 22,380.83 5,652.10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32,000.00 32,000.00
3 湖北志特年产铝合金模板 60 万平方米 18,447.79 -
建设项目
4 工业智能化升级技改项目 15,087.92 -
5 志特新材大湾区营运中心建设项目 9,355.74 -
6 信息化建设项目 5,011.86 -
7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55.96 -
合计 107,840.10 37,652.1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部分发行费用。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1]第 ZE10492 号),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安排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原计划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自有资金已 拟置换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投入金额
1 江门志特年产铝合
金模板 90 万平方 22,380.83 5,652.10 7,723.04 5,652.10
米项目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保荐费和发行手续
费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 588.97 万元,本次拟进行置换 588.97 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
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本次拟置换金额方案与《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一致。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652.10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88.97 万元,共计人民币 6,241.07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
资金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652.10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88.97 万元,共计人民币 6,241.07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492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492 号),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652.1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88.97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492 号);
(五)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