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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1-04-29

志特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Jiangxi GETO New Materials Corporation Limited

 (住所: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广昌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二〇二一年四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志特新材股票将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投资风险揭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
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1,706.6667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27,754,57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业务快速增长导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子公司、分公司的增多,业务体量的持续增长,公司境内业务已拓展至国内的大部分区域,境外业务也在不断扩大。报告期内,公司铝合金模板业务的
生产规模分别达到 118.21 万平方米、155.23 万平方米和 210.27 万平方米,业务
规模快速增长。公司管理团队在内部治理、人才招聘、业务流程、信息化建设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积累了良好的管理经验。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现有的组织架构和运营管理模式将面临新的考验。如果公司的组织管理体系和人力资源不能满足资产规模扩大后对管理体系建设、管理团队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的要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毛利率下滑风险

  铝模板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在报告期前期及以前,行业内产品价格、产品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行业内盈利情况相对可观。随着市场对铝模产品接受度的增加和“以铝代木”的推进,行业内外企业纷纷进入铝模行业,行业竞争相应加剧,产品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出现下降,行业及公司总体毛利率将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租赁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53.80%、53.37%和 46.57%,主要是受行业竞争因素、产品销售价格和公司成本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其中租赁
行降本增效、提高旧板的利用率、强化精益生产、优化生产布局和生产流程,有效应对了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的不利影响。

  在未来,公司如果不能有效应对行业竞争加剧所导致的产品价格下降、或原材料成本大幅上升、或内部管理效率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将出现下降从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三)固定资产管理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出租在外的项目分别为 368 个、465 个和 724 个,在外
的租赁模板资产净值分别为 47,844.69 万元、62,074.99 万元和 67,035.35 万元,
上述资产正常使用和日常管理对于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盈利能力具有重要影响。上述项目分布于全国各地,地域分散。项目施工时间平均在八个月左右,管理时间跨度较长。租赁资产单位价值较高,在公司生产、物流、租赁、回收等各环节中,管理流程较长,存在丢失、损毁和被盗等风险。如果公司业务人员、公司客户或其他第三方未能按规定或约定履行租赁资产管理责任,或公司人员未严格执行盘点、监控和回收等管理制度,将给公司租赁资产造成较大损失,或增加公司费用,或影响公司租赁资产的正常使用,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固定资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出租用铝模板系统的净值分别为 54,891.83 万元、72,453.37 万元和 78,136.00 万元,总体规模较大。根据单位铝模板项目系统资产在正常使用状况、正常使用寿命内的投入收益测算及敏感性分析,假设在其他条件正常情况下,分别在模板出租率低于 40.68%时、租赁单价低于 13.80 元/平方米时、单位生产成本超过 849.77 元/平方米时,项目现金净流入为负数,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可能出现减值迹象,需测算是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故如果未来公司出租率、出租单价、单位生产成本因外部经营环境、行业竞争态势或技术变化出现不利变化,公司不能及时应对、消除不利影响,公司出租用铝模板系统资产会出现减值可能,将对公司资产质量、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质量控制风险


  发行人生产的铝模系统主要应用于建筑施工,应用对象除住宅、写字楼等民用工程外,也可用于桥梁、隧道、管廊、地铁等结构各异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下游建筑施工企业不仅需要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更需兼顾施工的成本和效率。模板系统作为建筑施工中不可或缺的建筑用材,产品质量和后续技术服务对下游客户的施工质量、施工效率和施工成本有重大影响。因此,对建筑铝合金模板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

  从公司营销服务流程分析,公司需经过与下游客户的商务谈判、图纸审校、技术交底、图纸设计、材料采购、开模生产、试拼装、物流配送和现场指导安装等工作环节,工艺流程长、时间跨度大、涉及人员多,故公司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高效运行和持续更新颇为关键。

  假如发行人在原材料采购、深化设计、产品生产等各环节未能持续严格把关,致使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或是在后续的技术指导环节未能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将导致客户工期延迟、质量事故或成本增加,影响客户体验,损害发行人口碑,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铝型材,其采购价格主要包括铝锭价格和加工费。由于发行人与供应商会根据不同型号铝型材的工艺要求和复杂程度等在一定期间内对加工费约定为固定值,故采购价格主要受铝锭价格的影响。而铝锭作为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具有一定的波动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生产使用的直接材料铝型材占产品成本的比例在 70%以上,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对营业成本和利润的影响较大。报告期内铝锭现货价格如下:

                    上海有色金属铝锭现货价格趋势图

                (2018 年 1 月-2020 年 12 月,单位:元/吨)


  如上图所示,报告期内铝锭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较大程度上可以应对铝型材价格变动带来的影响。

  对于铝合金模板销售业务,公司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若因客户建设周期、自身资金周转等原因而未能及时锁定原材料价格,将会对发行人销售业务的盈利水平产生影响。

  对于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由于从铝型材的采购、铝合金模板的生产至铝合金模板的报废需经历较长的时间,铝合金模板资产的折旧费用是公司租赁业务的主要成本。若铝型材采购价格产生波动,则可能会相应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3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836 号文,
同意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447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志特新材”,股票代码“300986”;
本次发行 29,266,667 股,其中 27,754,571 股无限售股票将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
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4 月 30 日

  (三)股票简称:志特新材


  (四)股票代码:30098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1,706.6667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926.6667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7,754,571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89,312,096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不涉及战略投资者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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