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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85 深市 致远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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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6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4-075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或“大华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聘期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卫国,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长学,2023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的。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11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并对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聘期为一年。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