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8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0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3,333.3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4.90 元。
截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830,001,66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2,649,960.38 元,募集资金净额 777,351,699.62 元。
截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21]00024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715,151,746.61 元,其中: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140,073,050.65 元;
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75,078,695.96 元;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 4,450,722.05 元。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
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86,204,937.48 元(含尚未使用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830,001,660.00
减:发行费用 52,649,960.38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715,151,746.61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4,004,984.47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6,204,937.48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兴业银行长春湖西路支行、吉林银行长春卫星支行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之“研发中心”的建筑工程费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变更为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中的“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 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投入到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年产 5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
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围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内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22050134010009288888 43,507,900.00 3,048.64 营销网络建设
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
兴业银行长春湖西路支行 581110100100061169 150,000,000.00 4,178.93 补充流动资金
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
吉林银行长春卫星支行 0106011000016131 594,371,032.36 8,043,961.30 (LNG)供气系统模块总
成智能制造基地及研发中
心
吉林银行长春卫星支行 0106011000018996 40,279.70 年产 5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
极材料石墨化项目
吉林银行长春卫星支行 8913436177000001 78,113,468.91 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
缠绕气瓶项目
合 计 787,878,932.36 86,204,937.48
三、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4 年上半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45.07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71,515.17
万元,具体详见本报告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变更后新项目为“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本次变更的新项目实施地点不变。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中的“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变更为“年产 5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本次变更的新项目实施地点为吉林省大安市。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4,007.31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24 亿元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年产 5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前期自筹资金投入。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研发中心”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调整至“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