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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85 深市 致远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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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暨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5

致远新能: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暨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4-043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暨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本数);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24.74 元/股(含本数);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00 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200 万股(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75%至 1.50%。回购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数量上限 200 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 35.00 元/
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7,000.00 万元(含本数)。按照回购数量下限 100 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 35.00 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3,5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2024 年 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
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股份数量为 385,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893%,最高成交价为 29.00 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 25.81 元/股1,成交总金额为 10,693,84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3,333,400 股剔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 385,700 股后的
总股本 132,947,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 元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 53,179,080.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53,179,08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86,512,480 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12

日。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 年度分红派
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上述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35.00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24.74 元/股(含本数),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0.3988429 元/股)/(1+0.3988429)=(35.00 元/股-0.3988429 元/股)/(1+0.3988429)≈24.74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6 月 12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1 上述成交价格,为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时的实际价格,未进行除权除息。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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