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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85 深市 致远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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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公告日期:2024-03-14

致远新能: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8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对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吉证监决〔2024〕1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传达,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决定书》提出的问题制订了整改方案并落实了整改措施。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安排

    为更好地落实《决定书》中的相关整改要求,公司成立了由董事长牵头的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并由其担任组长,全面统筹开展本次整改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制订了整改措施。

    二、《决定书》主要内容和公司整改措施

    1、主要内容

    2022 年 9 月 13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年产 5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以下简称“昊
安项目”)。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与吉林银行长春卫星支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昊安项目”子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昊安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新设吉林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同日,变更募集资金到账。2022 年 10 月 9 日至 10 月 28 日,公司累计以 1.24 亿元募
集资金置换“昊安项目”前期自筹资金投入。但前述 1.24 亿元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未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未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且上述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一条相
关规定。

    2、整改措施

    公司针对上述子公司于2022 年使用募集资金1.24 亿元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具
体情形进行了核查,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等法律法规,补充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对相关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补充履行了审议程序,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按要求予以了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
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后续公司将加强管理,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进行审查,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杜绝再次出现类似行为。

    整改责任部门:董事会、财务部、证券部。

    整改进度:已整改,后续将长期规范运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公司总结及持续整改计划

    通过此次对公司进行的现场检查,公司深刻认识到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次整改对公司未来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以此为鉴,认真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积极参与由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主办的关于证券法律法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业务的培训,切实加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履职的合规意识,提高其履职能力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进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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