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4-007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00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200万股(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75%至1.5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股份的价格: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
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按照回购数量上限200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
35.00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7,000.00万元(含本数)。按照回购数量
下限100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
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7、相关股东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以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股
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有效期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的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于 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良性、稳健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将已回购股份全部授出的,尚未授出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0元/股(含本数),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00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200万股(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75%至1.5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按照回购数量上限200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7,000.00万元(含本数)。按照回购数量下限
100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以截至2023年0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200万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件股份 97,000,000 72.75% 2,000,000 99,000,000 74.25%
无限售条件股份 36,333,400 27.25% -2,000,000 34,333,400 25.75%
总股本 133,333,400 100.00% 0 133,333,4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仅为根据回购股份数量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以截至2023年0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按回购股份数量下限100万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件股份 97,000,000 72.75% 1,000,000 98,000,000 73.50%
无限售条件股份 36,333,400 27.25% -1,000,000 35,333,400 26.50%
总股本 133,333,400 100.00% 0 133,333,400 100.00%
注: 上述变动情况均为测算结果, 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 229,425.7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8,317.83 万元,流动资产125,260.8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8.25%(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本数),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200万股(含本数)测算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7,000.00万元(含本数)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3年9月30 日财务数据测算,分别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05%、5.92%、5.59%。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营运资金充足,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
利因素。综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不会因本次回购对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发展和上市公司地位。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0%,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九)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