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0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沃股份”)于 2022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572.18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91.51 万元,合计 3,763.69 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7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1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7,150,754.7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2,849,245.2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10 月 2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3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
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
(万元) 元)
1 高速锻件智能制造项目 21,577.00 20,412.00
2 轴承套圈热处理生产线建设项目 3,131.00 2,962.00
3 补充流动资金 7,626.00 7,626.00
合计 32,334.00 31,000.00
三、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3,572.18 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91.51万元,合计使用自筹资金共计 3,763.69 万元,具体如下:
截至2022年10月31
序号 项目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1 高速锻件智能制造项目 3,360.68 3,360.68
2 轴承套圈热处理生产线建设项目 211.50 211.50
3 补充流动资金 - -
4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 191.51 191.51
合计 3,763.69 3,763.69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2)01858 号《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募集说明书》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572.1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91.51 万元,合计 3,763.69 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事项。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天衡专字(2022)01858 号《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认为金沃股份管理层编
制的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止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金沃股份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2)01858 号);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