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2,228.54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61.35 万元,合计 12,589.89 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30.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7,164.0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5,405.7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758.27 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6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序号 项目 (万元)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年产 5 亿件精密轴承套圈项目 30,821.53 28,937.00 22,684.32
2 研发中心及综合配套建设项目 5,073.95 5,073.95 4,073.95
3 补充营运资金 5,000.00 5,000.00 5,000.00
合计 40,895.48 39,010.95 31,758.27
三、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2,228.54 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61.35万元,合计使用自筹资金共计 12,589.89 万元,具体如下:
截至 2021 年 6 月 21
序号 项目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1 年产 5 亿件精密轴承套圈项目 11,020.82 11,020.82
2 研发中心及综合配套建设项目 1,207.72 1,207.72
3 补充营运资金 - -
4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 361.35 361.35
合计 12,589.89 12,589.89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1)01536 号《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可以利用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偿还前期已使用的银行贷款,或置换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2,228.54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61.35 万元,合计 12,589.89 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事项。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天衡专字(2021)01536 号《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
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止的专项
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
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1)01536 号);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