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3 证券简称:尤安设计 公告编号:2024-050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暨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事项概述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尤安设计”)控股子公司上海尤安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安建筑”)的自然人股东崔阳拟将其持有的尤安建筑 0.0499%的股权转让给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的自然人沈钢,自然人股东哈凌拟将其持有的尤安建筑 0.0499%的股权转让给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的自然人牛振林,上述股权转让交易价格均为人民币 0.90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作为尤安建筑的股东享有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基于对自身长期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的整体考虑,并为满足企业业务开展所需资质续展及其合规性的需要,公司拟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暨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1、转让方情况:
(1)自然人:崔阳;住所:上海市静安区阳城路****。
(2)自然人:哈凌;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居路****。
2、转让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崔阳、哈凌两位自然人通过本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湖州尤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尤埃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7万股和58.32 万股,各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625%和0.3375%。上述转让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公司关联方。
(二)受让方
1、受让方情况:
(1)自然人:沈钢;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斜土路******。
(2)自然人:牛振林;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
2、受让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3、沈钢、牛振林两位自然人目前均持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证书,年龄在60岁以下,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以上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受让方均系尤安建筑在职员工。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沈钢通过本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宁波尤埃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29.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上述受让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公司关联方。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尤安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300.45万元;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铁岭路32号16层1601室、1602室(集中登记地);
5、法定代表人:陈磊;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出资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注册资本额 实缴注册资本额 股权比例
(万元) (万元) (%)
尤安设计 300.00 300.00 99.8503
王班 0.15 0.15 0.0499
崔阳 0.15 0.15 0.0499
哈凌 0.15 0.15 0.0499
合计 300.45 300.45 100.0000
7、经营范围:建筑专业设计,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环保科技、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环保设备的销售;工程项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6月30日 2023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504,615.09 23,722,603.24
负债总额 3,403,417.26 8,042,884.81
实收资本 3,004,500.00 3,004,500.00
所有者权益 18,101,197.83 15,679,718.43
项目 2024年1月至6月 2023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28,719.09 10,975,808.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21,479.40 296,773.1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尤安建筑产权清晰,其名下资产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崔阳、哈凌分别持有的尤安建筑股权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尤安建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本次股权转让后的出资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注册资本额 实缴注册资本额 股权比例
(万元) (万元) (%)
尤安设计 300.00 300.00 99.8503
王班 0.15 0.15 0.0499
沈钢 0.15 0.15 0.0499
牛振林 0.15 0.15 0.0499
合计 300.45 300.45 100.0000
10、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后,不会导致本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更,对公司业绩亦无重大影响;尤安建筑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其法人治理结构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会发生变化。
四、股权转让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崔阳、哈凌两位自然人拟分别转让尤安建筑 0.0499%的股权,对应出资额均分别为人民币 0.15 万元,股权转让交易价均分别为人民币 0.9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由交易各方以尤安建筑于 2024 年 6 月末的净资产情况为定价参考依据,通过共同协商后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沈钢、牛振林两人用于本次股权受让的款项将均为其合法的个人自有资金。
五、放弃权利的原因、影响
本次尤安建筑少数股东的股权转让系该等股东的自主交易行为,并不涉及公司对尤安建筑控制权的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及尤安建筑的企业利益。
公司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是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的整体考虑,同时亦能满足企业业务开展所需资质续展及其合规性的需要。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不会导致公司持有尤安建筑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尤安建筑现持有编号为A231024632的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27年1月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建筑设计事务所,其应满足如下资质标准:(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3)股东中至少有3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年龄可以不受60周岁以下的限制;至少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王班、沈钢、牛振林等三位自然人目前均持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证书,职业道德良好,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年龄在60岁以下,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以上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本次股权变更后,尤安建筑将继续满足企业业务开展所需资质续展及其合规性的相关人员及股东资质要求。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暨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本次崔阳、哈凌拟各自转让的尤安建筑 0.0499%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