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3 证券简称:尤安设计 公告编号:2023-037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8,000,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9,200,0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派送股票股利,亦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未来在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则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比例进行调整。
自本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
化;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8,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张晟、杨立峰、潘允哲,公司间接持股股东、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王晖、冯骏、姚印政,公司间接持股股东、时任高级管理人员沈钢、陈志华、杨进峰、裴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相关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 73.76 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殷高路 1 号中设广场 3 号楼(尤安楼)7 楼董事会
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冯骏
咨询电话:021-35322683
传真电话:021-65014612
八、备查文件
1、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