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982 深市 苏文电能


首页 公告 苏文电能: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苏文电能: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4

苏文电能: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82          证券简称:苏文电能      公告编号:2024-008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 要,围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链生态布局,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舜远 北京)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远基金”)、杭州协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杭州协能”)、李炜共同投资成立能远福储 天津)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并签署 能远福储 天
 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基金募集规模为人民币 2,510 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持有 39.8406%的合伙份 额。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亦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1、舜远  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2 年 9 月 16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C 座 456

    法定代表人:曹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为山东省绿色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5%

    股权结构:山东省绿色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5%,行远 天津)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40%,秋实商业管理 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1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重点以新型电力系统为出发点,围绕新能源发电、储能、新能源汽车、氢能、智能制造、工控安全、数字技术等战略新兴行业开展基金投资业务。

    关联关系说明:舜远私募基金与公司及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截至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参与设立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备案情况:舜远 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了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4305。

    经查询,舜远  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杭州协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成立时间:2012 年 5 月 23 日


    注册资本:13,462.643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 80 号浙江科技产业大厦 10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逊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杭州杰耳瓦科技有限公司,周逊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杭州协能与公司及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截至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参与设立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经查询,杭州协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炜,中国国籍,住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

    关联关系说明:李炜与公司及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截至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参与设立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经查询,李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合伙企业名称:能远福储 天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投资规模:2,510 万元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舜远 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创业投资 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企业登记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登

  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6、主要经营场所

      6.1 合伙企业的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 中心商务区)新华路 3678 号宝

  风大厦 新金融大厦)滨海基金小镇-20 层-R8 房间 天津融信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托管第 0236 号)。

      6.2 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W3

  座 315。

      7、出资情况及出资进度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 缴 出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序号                                                  资 额      (%)

                                                    (万 元 )

 1  舜远 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      0.3984

 2      杭州协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39.8406

 3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39.8406  货币出资

 4                李炜              有限合伙人      500    19.9203

                      合计                          2510      100.00      —

      注:认缴出资比例=该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本名录中“认缴出资

  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后的结果。

      各合伙人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 缴款通知书》载明的缴付期限、缴付

  金额向缴付账户支付实缴出资。全体合伙人承诺,为满足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私

  募基金应当具有保障基本投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要求,即

  合伙企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进行基金备案前完成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不低于

  500 万元,并在通过基金备案后 6 个月内将实缴募集资金总额补足至不低于 1000

  万元。


    9、基金登记及备案: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SACA4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亦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一 )合伙目的及合伙期限

    1、合伙目的:通过成立本合伙企业,力求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合伙企业资产的稳健增值,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2、合伙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自本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满8 年之日止。合伙企业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基金存续期限自首次交割日起满 7 年之日止。期限届满时,经协议约定的决策机制通过可以延长合伙期限。

      二)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限制为:

    禁止直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企业债券;禁止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或者在国家禁止投资的领域投资;禁止从事可能使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禁止从事担保、抵押业务;禁止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投资者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禁止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禁止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赞助、捐赠;禁止从事依照适用法律和规范禁止的其他活动。合伙企业不得对外举债,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三)管理模式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限制,普通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权限范围内参与合伙企业投资事务;

      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合伙权益;


      4)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参与合伙企业的财产分配;

      5)合伙企业清算时,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参与合伙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6)法律法规以及本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2除非本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限制,普通合伙人承担下列义务:

      1)不得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经本协议约定的决策机
制通过的除外;

      2)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
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不得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依法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2.1 除非本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限制,有限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参与合伙企业的财产分配;

      3)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