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2 证券简称:苏文电能 公告编号:2022-066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66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30,681,188 股,每股发行价 45.26 元,募集资金总额 1,388,630,568.88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3,084,604.6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65,545,964.2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217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名 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用 账户余额
途 (万元)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苏文电能科技股 1022100000016389 电力电子设 11,720.00
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备及储能技
术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苏文电能科技股 10600401040247649 补充流动资 39,073.05
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份有限公司 金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文电能科技股 03005161017 智能电气设 85,771.80
常州分行 份有限公司 备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
州武进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022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电力电子设备及储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智能电气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
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
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
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
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琦、王巧巧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
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 2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