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2 证券简称:苏文电能 公告编号:2022-029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
发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五)9:15-15:00。
3、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长帆路 3 号公司 1 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施小波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6 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9,831,0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7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3,67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8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154,9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64%。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202,3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02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47,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154,9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64 %。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09,831,0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02,3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出了 2021 年年度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831,0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02,3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829,8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01,1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09,831,0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02,3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831,0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02,3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829,8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01,1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831,0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02,3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01,1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7%;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01,1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施小波先生、芦伟琴女士及常州能学、常州能拼、常州能闯、共青城德赢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9,831,0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02,3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829,8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01,1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7%;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卢胜强、张俊
(三)结论性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