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2021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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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1-6
关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553号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文电能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苏文电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苏文电能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苏文电能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苏文电能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苏文电能公司为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 O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文电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79,56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为 15.8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5,309,545.61 元,扣除含税承销费用人民币
36,906,983.02 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518,402,562.59 元,扣除其他不含税发行
费用 26,586,647.84 元(其中:律师费用 5,943,396.23 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13,773,584.91
元、保荐费用 943,396.23 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358,490.58 元、发行手
续费及其他费用 567,779.8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1,815,914.75 元,此
外,本次承销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 2,089,074.51 元,与前述募集资金净额
共计人民币 493,904,989.2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1473
号验资报告。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 555,309,545.61
减:直接扣除的承销费用 36,906,983.02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 518,402,562.59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含尚未支付印花税) 26,586,647.84
募集资金净额 491,815,914.75
加:承销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089,074.51
募集资金合计 493,904,989.26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92,713,272.40
减:购买理财产品净支出 270,000,000.00
加:未支付的印花税 123,507.13
加:利息及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944,586.12
(三)募集资金余额 34,259,810.11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以及《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
了《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审批
使用、管理与监督作了明确的规定。
2021 年 4 月,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
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分别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常州武进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并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苏管家’
企业端供用电信息化运营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苏
文电能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2021 年 12 月,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苏文电能科
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常州武进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苏文电能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
武进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
管理全部募集资金。
上述相关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差异。公司开立
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签约主体 银行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