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苏文电能 证券代码:300982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9 月
目 录
一、释义...... 3
二、声明...... 4
三、基本假设...... 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 6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及调整情况 ...... 7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说明 ...... 12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 ...... 13
八、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14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5
十、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6
(一)备查文件......16
(二)咨询方式......16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苏文电能: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指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指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
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 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
工。
5.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6.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7. 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
作废失效的期间。
8. 归属: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
对象账户的行为。
9. 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
的获益条件。
10.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
必须为交易日。
1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3.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
14.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5. 《业务指南》:指《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
16. 《公司章程》:指《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9. 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公司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对公司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指南》《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自 2021 年 8 月 26 日起至 2021 年 9月 4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异议或不良反映,并于 2021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我们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苏文电能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及调整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
根据苏文电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
(二)标的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 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张子健 董事、副总经理、 9.00 3.00% 0.06%
董事会秘书
2 杨波 董事、副总经理 9.00 3.00% 0.06%
小计 18.00 6.00% 0.1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 222.00 74.00% 1.58%
工
(187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40.00 80.00% 1.71%
二、预留部分 60.00 20.00% 0.43%
合计 300.00 100.00% 2.1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为 29.44 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