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2 证券简称:苏文电能 公告编号:2021-015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5 号)同意注册,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79,5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5.8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530.95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390.50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对公司本次发行
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1473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招股说明书,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予以解决。如果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需要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如果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所需资金,
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9,390.50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73,815.44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额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1 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6,320.41 16,320.41 -
2 “苏管家”企业端供用电信息 8,911.83 8,911.83 8,911.83
化运营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471.92 10,471.92 10,471.92
4 补充电力工程建设业务营运 38,111.28 38,111.28 30,006.75
资金项目
合计 73,815.44 73,815.44 49,390.50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