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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红医疗: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7

中红医疗: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81    证券简称:中红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4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六街 87 号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桑树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5 人,代表股份 214,381,0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71.45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213,858,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1.28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 12 人,代表股份 523,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7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12 人,代表股份 523,0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17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表 12 人,代表股份 523,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743%。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 同意 214,3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2543%;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74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 同意 214,3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2543%;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74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 同意 214,3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2543%;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74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 同意 214,3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2543%;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74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 同意 214,3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2543%;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74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 同意 214,3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2543%;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74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 同意 214,3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

的 0.74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 同意 214,3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2543%;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74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莲花和孙喆敏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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