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1 证券简称:中红医疗 公告编号:2022-049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
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备注
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
1 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
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 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的议案》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
3 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案》
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
4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议案》
可生效。
修订详细内容请见上述四项制度的修订对照表: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667 万元 30000.6 万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范围为:生产 PVC 手套、丁腈手套、医 范围为: 一般项目:医护人员防护用疗器械(14-14-医护人员防护用品、II 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劳动保护用类:6866-7-手术手套)、PE、乳胶系列 品生产;塑料制品制造;包装装潢印刷制品、塑料杯、塑料袋及其它塑料制 品印刷。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品、包装制品;销售本公司产品。(以 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上项目限分公司经营)。医疗器械批发 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零售;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 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 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司经营或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
产(Ⅱ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
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667 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0000.6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 构,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 的沟通,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 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
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 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 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的 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
管理行为。 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
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删除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
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
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
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
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是: 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
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 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 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
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
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 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 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 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 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
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 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 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
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 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
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
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
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
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
动。
无 新增: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 第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 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公司发言,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 出现下列情形:
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
信息。 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
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
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
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
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
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
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
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