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981 深市 中红医疗


首页 公告 中红医疗:关于公司与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建设一次性高端医用手套项目合同并实施一期项目建设的公告

中红医疗:关于公司与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建设一次性高端医用手套项目合同并实施一期项目建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5

中红医疗:关于公司与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建设一次性高端医用手套项目合同并实施一期项目建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81  证券简称:中红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3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政府签署

      投资建设一次性高端医用手套项目合同并

              实施一期项目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及合同基本情况

  1、为贯彻落实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及组织实施方案,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与湖北襄阳宜城市人民政府在遵循诚实守信、公平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签订了《关于投资建设一次性高端医用手套项目的合同》,公司拟在宜城市襄阳精细化工产业园投资建设年产 300 亿只一次性高端医用手套项目,其中一期项目占地约 400 亩,年产医用手套 120亿只。

  2、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建设一次性高端医用手套项目合同并实施一期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宜城市政府就该投资项目签署合同,并在宜城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一期项目实施主体;授权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签署该项目投资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咨询及施工协议等相关文件,并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合同的签订及一期项目的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1、交易对方名称:宜城市人民政府


  2、交易对方住址:宜城市中华大道 18 号

  3、交易对方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关联关系:公司与宜城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与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建设一次性高端医用手套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宜城市人民政府

  乙方: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名称:年产 300 亿只一次性高端医用手套项目

  (二)项目地址:襄阳精细化工产业园,项目具体位置、面积以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为准。

  (三)项目占地:项目总体需征地 700 亩。其中一期征地 400 亩,建设年产
120亿只医用手套项目;二期征地300亩,二期项目建设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推进。
  (四)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预计约 50 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项目计划投资约 20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约 15 亿元)。

  (五)土地竞买保证金:一期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拍挂的方式整体出让,乙方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到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土地交给乙方用于勘探、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乙方依法竞得土地后,在土地出让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成交价交清土地价款。

  (六)项目建设进度:自取得开工相关手续之日起 60 日内开工建设。一期项目建设周期为自开工之日起 16 个月。

  (七)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给予乙方项目报批报建开通绿色通道,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的项目能耗土地指标、安评、环评、能评、土地预审、报建报监、消防等审批工作。

  2、甲方负责乙方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鉴审评估。

    3、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享受燃煤能源指标、产业发展基金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及相关补贴、奖励政策。

    4、甲方负责项目用地“五通一平”,根据乙方项目用水、电、气、路的需求,甲方负责建设供电、供水、供气管网、废水排放接口及道路至项目用地红线处。

    5、乙方有权享受湖北省、襄阳市及宜城市出台的其他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6、乙方在合同签订 10 个工作日内在宜城市注册成立独立的法人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 万元;乙方为控股股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公司成立后 5 年内所有股东的股份不得转让)。

  7、乙方应及时做好项目环境评价工作。

    8、本项目必须按国家规定程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得改变工业用途。依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交纳各种税、费。

  9、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和建设周期办理建设施工手续并建成投产,完成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

  10、依法建设,合法经营,做到安全、环保“三同时”,独自承担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责任。

  (八)违约责任与合同终止条款

  1、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不启动建设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此合同。乙方提出征地申请后 30 个工作日内不将土地竞买保证金一次性交纳到甲方指定账户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将土地竞买保证金交纳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能将项目用地交给乙方做勘探、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2、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积极采取相关补救措施。逾期 12 个月没有建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土地总价款 10%的违约责任。项目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满 2 年未开工建设的,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以上各种情形下,甲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

  3、乙方项目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加固定资产投资。

  4、甲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按逾期金额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

  5、本合同提前终止事由包括甲乙双方因解除合同事由发生而单方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和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其它法定事由。

  6、下述事件,不是因为甲方的违约或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乙方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即构成乙方违约事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乙方作出的声明被证明存在严重错误,使乙方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2)乙方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获得项目用地使用权。(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土地的。(4)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开工建设或者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各期的建设任务并竣工投产,经甲方合理催告后仍未履行的。(5)乙方投资强度未达到甲方要求,经甲方合理催告,在宽限期内仍未达到要求的。(6)乙方项目公司向宜城市以外转移税收经甲方税务部门调查核实的。(7)乙方项目因不符合规划、环保、安监、消防等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

  7、下述事件,不是由于乙方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甲方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即构成甲方违约事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甲方作出的声明被证明存在严重错误,使甲方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2)甲方的优惠政策没有按照约定兑现,经乙方合理催告后仍未履行。(3)甲方没有按照约定向乙方交付土地,经乙方合理催告后仍未履行。
  8、因为不可抗力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

  9、甲方负责为乙方审批燃煤锅炉和项目所需能源指标,以便为乙方生产提供能源保障,作为本合同最终成立的前置条件,如该条件无法达成,本合同自动终止。

  10、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2 个月内取得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并向甲方提供书面批准文件,因乙方自身原因超过 2 个月仍未取得乙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审议批准本投资项目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11、合同的解除程序:(1)若本合同出现提前终止的情形,则自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收到书面终止通知起,本合同终止。(2)甲乙双方同意在己方无人签收终止通知的情况下,发出通知方可以通过在对方经营场所张贴公告或在项目所在地
市级报纸发布公告等形式终止合同,本合同自公告张贴或刊登之日终止。(3)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在本合同项下不再有进一步的义务,但合同终止前可能到期应付的任何款项及本合同到期或终止之前发生的而在本合同到期或终止之日尚未支付的付款义务除外。

  (九)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经乙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审议批准本投资项目,且本投资项目环评、安评获得通过后生效。

    四、本次投资事项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全球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加之本次新冠疫情对人们生活方式的影响,未来人们的医疗健康防护意识会日益增强,医疗防护手套的需求将不断增长,市场空间广阔。本次投资合同的签订和一期项目的实施旨在进行高端医疗手套建设,有利于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能够巩固和提升公司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十四五战略发展规划。该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认为,公司在高端医用手套领域具有技术研发和人才储备优势,在项目实施和生产运营方面经验丰富,公司现金流充沛、财务状况优良,具有对该重大合同的履约能力;同时,经过对交易对手方的调研考察,认为宜城市人民政府具有对本次合同的履约能力。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投资合同项下具体投资事项的实施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落实,并分别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投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2、本投资项目尚需获得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有权机构的审批、备案或同意。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能耗指标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或市场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或终止的风险。


  3、投资合作协议中的项目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等数值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5、公司将根据该投资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交易对手宜城市人民政府的基本情况属实;宜城市人民政府具备与公司签署及履行《关于投资建设一次性高端医用手套项目的合同》的资格;合同的签署及合同内容合法、真实、有效。

    七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查询网络公开资料、合同对方当事人网站、发行人相关财务资料,查阅公司的公告内容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出具了《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认为合同双方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建设一次性高端医用手套项目合同;

    3、其他深交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