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1 证券简称:中红医疗 公告编号:2021-005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促进规范运
作,并结合实际情况,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对《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进行修订的相关议案,具体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备注
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后方可生效。
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4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已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修订详细内容请见上述四项制度的修订对照表: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四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 第四条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
修订前《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作出同意注册决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出同意注册决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深圳 通股 4167 万股,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深圳证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667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667 万股,均
人民币普通股。 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审议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交易 (十六)审议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交易
(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 (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三千万元人民币,且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第四十七条 (一)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七条 (一)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过: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修订前《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担保; 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担保; 担保;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交易所有关规定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5 项担保事项时,必须
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通过。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上通过。 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5 项担保事项时,必须 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通过。 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 对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判
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 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 70%时,应当以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
第 1 项至第 4 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 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审议,但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另有规定除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
外。 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
(二)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上市公司
修订前《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可以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 于 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
率超过 70%; 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述担保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 事项实际发生时,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
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
情形。 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
制措施。相关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 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主营业务,或者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等风险控制措施的,应当说明主要原因,并在分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 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
款规定。 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
(三)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 等。
务资助、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和获得债务减免等单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
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 第 1 项至第 4 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审议,但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另有规定除
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外。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二)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
万元; 率超过 70%;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修订前《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 情形。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