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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源新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7

祥源新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80        证券简称:祥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23202      债券简称:祥源转债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祥源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根据利润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8,143,525 股剔除公司回购股
份数 3,390,550 股后的 104,752,9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102534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32,499,970.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折 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现 金 分 红 总 金 额/总 股 本
*10=32,499,970.20/108,143,525*10=3.005262 元/股,即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0.3005262 元/股,因此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005262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
本 108,333,2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
共分配现金股利 32,499,970.2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或发生股份回购事项,分配比例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
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2、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变化如下:

  (1)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4 月 8 日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390,550 股;

  (2)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4,460 股;

  (3)2024 年 1 月 7 日至 2024 年 6 月 12 日期间,“祥源转债”合计转股
4,751股;

  (4)截至 2024 年 6 月 12日,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08,143,525 股。

  综上,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为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 104,752,975 股。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
股数后的总股本 104,752,9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102534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92281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620507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1025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 6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025  魏志祥

  2      02*****575  魏琼

  3      08*****872  武汉祥源众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4日至登记日:2024年 6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公式 P=P0-V 进行调整,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
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按照公式 P=P0-V 进行调整,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债券简称“祥源转债”,债券代码“123202”)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祥源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19.51 元/股调整为 19.21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24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华一村

  咨询电话:0712-8806405

  咨询联系人:证券部

  传真电话:0712-8282558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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